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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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15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点击:917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成果奖设置与评审办法》(校教字〔2015123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将组织2017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近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研究型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教材建设、教学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研究与实践、通识教育以及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该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其形式可以是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教材、著作、管理信息化系统等。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

2. 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

3. 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教学建设产生明显效果。

4. 成果的完成人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不得超报。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2. 每项成果完成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完成人署名原则上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申报的成果,占用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3.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 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710月底。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5.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较大进展,做出新的突出成绩的,也可参与本次申报。

四、评审程序

1. 填写申报书。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由个人或集体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 单位审核和推荐。各单位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在申报限额内向学校推荐。在报送前须将推荐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书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日。

3. 学校评定。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4. 2017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设定各奖项数量。

五、材料报送

1. 2017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详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

3. 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成果总结格式自定)。

4. 附件材料一份。支撑成果的文件、规章制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立项任务书、结题报告、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专家意见、样书、论文、新闻报道等材料。

六、其它

1.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做好单位自评工作,12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 本次评选工作联系人:杜丹妮,杨玲 电话:84895740,电子信箱:jwcjyk@nuaa.edu.cn

附件1:2017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附件2:2017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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