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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江苏理论大咖话全会:释放“中国之治”最强信号

时间:2019-11-03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点击:674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10月31日闭幕。全会明确提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理论之光特邀请江苏理论大咖,深入解读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透露的重要信息。(专家按照姓氏笔划排序)

长江学者,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永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第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度建设理论逻辑和实践方略,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支撑,开辟了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第二,全会公告既明确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多方面显著优势,更明确未来我们需要坚持和完善的制度和制度体系的主要方向和领域,是引领新时代我国制度建设创新的重要纲领和行动指南。第三,全会《决定》还特别明确要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进一步明确了构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灵魂和价值取向,对推进制度创新和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智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党极其注重对社会治理问题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推进;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体制健全到体系建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此作出了重大的理论贡献。党的十六大提出、十七大继续强调,“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全会强调“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此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五个维度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科技支撑两个要素被加入进来,构建形成“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是适应新时代、新征程要求的重大理论创造,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实践举措,必定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南京市一级巡视员、江苏省社科联副主席、南京市社科院院长叶南客

十九届四中全会落幕,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备受鼓舞。作为社科理论工作者,全会围绕制度建设主题,三个方面的论述让我印象深刻。一是十三个“显著优势”深度阐释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十三个“显著优势”,系统总结了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形成的基本经验,将这些好的经验,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梳理、提炼和固化,对这些“显著优势”的深度阐释,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二是三个时间节点系统描绘中国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2021年、2035年和2049年,这三个明确的时间节点,分阶段系统描绘了中国治理现代化的目标。2021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35年,基本实现治理现代化,2049年,全面实现治理现代化。目标明确,纲举目张,引领我们分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三是十三个“坚持和完善”具体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体系。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政府治理、经济、文化、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军事、“一国两制”、外交、监督等十三个方面的制度及其体系,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方向和具体要求。该部分内容还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表述,比如,党的领导方面提出“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社会治理方面,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扩充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新增加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平

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性问题,对于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伟大成就和各项优势做了新的深刻总结和概括,对于在新时代坚定制度自信、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际制度和国际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治理强国做了战略规划和部署,是治党治国治军的行动纲领,表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高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南通大学原党委书记成长春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体现了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1、美丽中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3、具体来说,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始终,进一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我们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并且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明确了前进方向和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接续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经过长期实践,形成了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有利于推动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勃兴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面对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国际国内条件,提出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坚持和完善13个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阐释好新中国70年来国家治理的历史进程,研究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研究阐释好新时代我国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特点和优势,为推进我国国家治理贡献理念、智慧和力量。

南京大学经济学系教授耿强

今日之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力量、思潮、治理主张纷纷登场,保护主义、民粹主义愈演愈烈,经济全球化也正在遭遇逆流。今日之中国,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机遇期,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既有巨大发展潜力动力又有诸多困难挑战和风险。面向未来,破解各种内外部难题,化解各方面风险和挑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最为关键的核心支持。

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拥有5000年文明史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了新型国家制度,并且体现显著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在新时代,应该继续坚持并不断深化改革,尤其是充分结合科技革命带来的治理手段的现代化,不忘初心,保持四个自信,继续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

江苏省马克思主义理论原理研究会副会长、河海大学教授黄明理

“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的关键词和思想灵魂。这里的“制度”自然是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本保障和优越性主要体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制度是需要载体和平台来体现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一论断就为我们找到了评价制度的标准和完善制度的路径。制度自信源于制度优势,公报全面系统地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既为确立制度自信提供了依据,也为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方向。在这些显著优势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政治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组织优势尤为显著和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特征的新论断,其深意和根据就在于,始终坚持占据真理与道义制高点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然能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就必然能够在科学的政策指导下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取最大的利益(这正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现),进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便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彰显。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

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法治建设的重心、重点、目标与归宿。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根本保证,也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全民守法的基本前提。因此,在立法、行政与司法中如何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就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最终依归,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基础。为此,必须将人民的主体地位落实在立法、行政、司法的全过程,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最终实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编辑: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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