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科技部】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2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点击:1030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及意义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保护科研人员健康成长。

二、自查方式范围

本次自查以学院为单位、以项目负责人为对象,自查范围为我校2013年以来有业务发生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等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课题),以及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和校设科研课题经费。

三、自查重点内容

1、是否存在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2、是否借科研协作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3、是否存在虚假票据

4、是否存在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的情况

5、是否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6、是否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7、是否存在以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

8、列支的劳务费等科研支出与事实是否相符

9、有无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行为

10、有无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经营活动

11、项目经费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使用

12、是否存在其它违规违纪问题

四、组织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落实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学校成立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庆文

副组长:许希武 熊克

成 员:徐福民 孙永荣 赵剑峰 苏州 雷江发

张丕宏

五、实施步骤

1、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各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自查依据和自查内容,对承担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项目负责人可在财务处网站通过项目财务账号和密码查询经费支出明细,如有疑问可到财务处查询报销凭证。项目负责人须针对承担的每个项目填写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交至所在学院汇总,由学院保管备查。

2、学院自查汇总并组织整改

学院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各学院汇总、分析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自查情况和2013年以来各类检查和审计情况,对自查和检查问题进行整改,形成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请于2016年3月20日前整改完毕,2016年4月1日前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交至校科技部综合办公室。

3、学校形成自查工作总报告并上报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法人责任。依据各学院自查结果和2013年以来各类检查和审计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组织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工作到位,全力保障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三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根据工信部要求,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且经组织研究作出相应处理的,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学校相关部门联系人:

科技部  王炜  联系电话:84892718

财务处   刘卫华 联系电话:84892336

附件1: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项目负责人填写)

附件2: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提纲

科技部 装备工程部 人文社科处

监察处 财务处 审计处

2016年3月9日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附件1-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附件2-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3-XXX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整改报告-20

附件4-XX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明细表-30汇总

附件5-自查汇总-30

附件6-科研经费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附件7-XXX项目审计整改报告-不用

附件8-(空表)科研经费问题整改清单明细表-不用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电话号码:025-52115201025-52116005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将军大道29号
  • 邮编:211106

欢迎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