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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关于制定2016年对外合作与交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04-12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点击:22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审批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外字〔2014〕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6年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因公出访的要求:

1.因公出访必须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

2.合理安排出访团组人数,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除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依照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外,其他每个出访团组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出访天数按照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执行,其中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并不得绕行至出访目的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同时,出国材料需在报工信部审批前和回国后对相关出访信息进行公示。

二、我校2016年度对外合作与交流申报项目:

1.此次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包括: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及访问考察等活动。凡未申报计划者或未按时上交因公护照及赴港澳台通行证者,上级审批单位原则上不予审批。

2.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并于2015年12月4日前把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的汇总表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同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相应电子信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汇总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教职工办理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时,为保证顺利出行,须合理安排申请时间,需至少提前两个月提交申请(其中美国、英国等国家需至少提前三个月)。

2.对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事宜,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集中受理、集中审批,申请明年举办会议的单位请尽早提交有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1.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联系人:陈峰 84890911 综合楼421室

电子邮箱:chenfeng@nuaa.edu.cn

2.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培训、访问考察等:

联系人:董峰 84890762 综合楼423室

电子邮箱:abc@nuaa.edu.cn

各类申请表格见附件。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附件下载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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