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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2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点击:13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优秀、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校教字〔2005〕129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将组织2015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近年来在学校实施的专业水平提升、公共课程建设、教学信息化建设、教师教学发展、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综合性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与评估等改革和建设工作中取得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成果。该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其形式可以是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管理信息化系统等。

二、评选条件

1.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创新性,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现代教育理念,在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对我校教育教学建设与管理产生积极影响。

2. 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5年10月底。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3. 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申报。

三、推荐名额

1. 2015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不得超报。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2.每项成果完成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完成人署名原则上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申报的成果,占用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四、工作程序

1. 填写申报书。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由个人或集体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 单位审核和推荐。各单位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在申报限额内向学校推荐。在报送前须将推荐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书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

3. 学校评定。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

1.《2015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汇总表》(详见附件2),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两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详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

3.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成果总结格式自定);

4.附件材料一份。支撑成果的文件、规章制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立项任务书、结题报告、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专家意见、样书、论文、新闻报道等材料。

六、其它

1.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做好单位自评工作,1120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 本次评选工作联系人:贾佳丽,杨玲  电话:84895740,电子信箱:jwcjyk@nuaa.edu.cn。

附件: 1. 2015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201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x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5年10月20日

如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务必于11月9日前将材料交给谢丽,以便学院组织推荐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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