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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05 浏览:102

为提高我院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收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博士生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平旭
成员:张启钱 缪国龙 陈红桂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尹春苹
成员:曹运星
三、考核程序与内容

1、初审
考生在网上系统报名之后,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收办法(试行)》于12月4日之前(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相关材料及报名考核费用寄送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审小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进入考核的考生建议名单,由学院确认后提前不少于7天在学院网页上公布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
2、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专家组由5名教授(均为博士生导师)组成,设秘书1人,考核过程由我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确保考核过程严格纪律,并对考核过程如实记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四个部分,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外语运用、理论知识掌握、专业知识积累及学术科研能力等素质。面试时各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单独对每一位考生进行打分,考生最终考核成绩通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得出。
3、拟录取。
考核工作完成后,我院将依据考生最终考核成绩排名及导师招生名额等最终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如无异议,将报送至研究生院。
4、监督
以上考核程序均由我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过程中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及时向我院反映,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对相关意见予以公正处理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四、其他
本细则适用于2017级“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收,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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