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的要求,同时优化我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机制,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2014年6月修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的通知》(研究生院),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对象:
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2023级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3.中期考核未通过;
4.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
5.有其它违纪行为。
四、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审委员会
1.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王智
委员:徐军 陈红桂 胡未婷 王佳赵璇(学生代表)
2.监督小组
组长:何畏
组员:阙愚、郑丽君
五、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程序:
1.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后半学期。根据学校统一要求,2023级须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评定并公示。
2.研究生个人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测评表(2024)》(以下简称为《测评表》),并提交至学院教学办335。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参评学生按照《测评表》总分成绩排序得出奖学金获得情况,并在学院内公示。
六、《测评表》评定项目:
1.学习成绩。以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如平均成绩为85.556,记为85.56分;免修课程以及按“优、良、中、差”等级评分的课程不参与计分)。
2.发表论文情况。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同时被会议收录的,不重复计分),发表在检索类普通期刊的1分/篇(测评表中“会议收录”项与“普通期刊”项总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的测评表中5分/篇,发表在南大核心期刊的8分/篇,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10分/篇。
3.主持课题研究情况(仅限研究生阶段)。需附证明材料,校厅级3分,部省级5分,国家级7分。须提供立项书或批准文件,证明研究生本人为主持人。
参与课题研究情况。校厅级课题1分/项,部省级课题3分/项,国家级课题5分/项。
4.导师评价。导师评价优秀的4分,良好的3分,一般的2分,较差的1分,差的0分。
6.社会工作情况。担任一级学生干部(校研会、院研会主席团以上成员、分团委副书记等)计3分,担任二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各部正副部长等)计2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计1分。兼任2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担任助管职务(助管为学院正式聘任,占聘任指标)满3个月以上另记1分,以上计分均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7.科研获奖情况。需是研究生期间获得,科研成果获得院级一、二等奖项分别计1分和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3分、2分、1分;部省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4分、3分、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5分、4分、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以上获奖指且仅指科研方面获奖,不包含各类竞赛、个人荣誉。
测评总分由上述条款得分累加得出。
注1:根据科技部和研究生院相关精神:
北大、南大核心期刊和重要核心期刊分别以学校科技部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2023-2024)》(即《CSSCI(2023-2024)来源期刊目录》)和《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重要核心期刊56种》为准;
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的,可以作为研究生的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成果(以1篇/生为限);有明确书面录用通知的核心期刊论文可计算在研究生成果内(以1篇/生为限),在相应得分项折半计分。除核心期刊以外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奖学金评定时已经正式发表出刊,仅有录用通知不予认定。
在学校研究生学术会议(如“枭龙杯”、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等)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论文,一篇按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可在科研获奖类计分,不与“会议收录”论文项重复计分。
注2:能认定为参与课题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正式结项证书,证书中有研究生本人名字。
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排名前五,校级项目排名前三。
七、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1.我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中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可分配指标为9名,二等奖学金可分配指标为16名,三等奖学金可分配指标为16名。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3级研究生起试行,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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