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新华日报》第9版“思想周刊”栏目刊登了我院王智教授的理论文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是我国发展的战略性有利条件 ——深入学习领会“五个战略性有利条件”② 》,现将全文转发如下: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持续快速发展积累的坚实基础、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自信自强的精神力量是我国发展具有的“五个战略性有利条件”。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这“五个战略性有利条件”中具有支撑性、保障性的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古人之言:“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他强调,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具有无可辩驳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于自信传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事业发展进阶的事实体现。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抱有并传递坚定的制度自信。早在1962年,毛泽东同志曾澄明愿景、立下预言:“要超过世界最强大的美国,尽多一百多年,也就可以了。”“资本主义需要三百多年才能发展到现在这样的水平,我们肯定在几十年内,至多在一百多年内,就可以赶上和超过它。”这是整整一个甲子前,毛泽东同志擘画的百年奋斗目标。那时候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处于起步不久、艰辛探索之际,内在的经验不足、外界的封锁包围和自然界的灾害频发,征途中我们党屡次历经挫折。尽管困难重重,毛泽东同志却能够描绘出如此豪迈瑰丽、令人向往的宏伟蓝图,其原因就在于制度自信:“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胜于资本主义制度,我们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优胜于资产阶级政党的领导。”
这种对于制度优势的自信,从党的领导人引领全党,从全党再传递到最广大人民,经年不绝、日甚一日。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制度优势透过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透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日益凸显。制度自信也日益凸显。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此几年间,他多次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特点”。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强调,“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越是接近目标,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制度建设成就和经验,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2019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指出,“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雄厚物质技术基础,有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有庞大的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全党全国坚定信心、同心同德,一定能战胜各种风险挑战”。“五个战略性有利条件”呼之欲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2月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同年6月来到宁夏弘德村考察脱贫攻坚工作,在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今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联组会,第一次系统提出我国发展具有五个方面的“战略性有利条件”,强调我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我国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实践中进一步彰显显著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于自主生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自古以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在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进入近代以后,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陷入全面危机。中国经历从“中西之辩”到“睁眼看世界”,从“师夷长技”到“中体西用”,从器物改造到制度变革的求索之路。从国家制度的探索而言,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都以失败而告终。
探索新制度的任务历史性地落在中国共产党身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百年社会革命,经历了制度探索的“四步走”:先是在根据地探索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再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等,确立了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建立了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又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即如一棵参天大树,从“一粒种子”经百年浇灌而自主长成,而不是从异域直接挖断根须强制移栽。若是大树强制进行异域移栽,成活不易;若是种子自主植根土壤沐泽雨露,生命无限。本土、长期生长出来的参天大树,正是表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事实上,也正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新中国70多年创造“两大奇迹”,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二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又正是因为新中国自主生长的“两大奇迹”,和同样起步落后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过去几十年形成对照,和西方发达国家的过去几百年形成对照,和苏联式社会主义兴衰跌宕的历史进程形成对照,和旧中国百年迭代政治派别的沉沦跋涉形成对照,反过来又雄辩证明、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于自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单一、个别的存在,而是以体系建构来发挥显著优势。
198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四大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强调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九大明确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
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承接将近三十年前邓小平同志的设想,承接三十年间关于制度建构的持续进展,历史性地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历史性地概括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和十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历史性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制度明确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也就是历史性地用权威决议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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