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的要求,同时优化我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机制,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2014年6月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70号)、《关于做好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的通知》(研究生院),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对象:
1.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
2.定向委培研究生只参加中期考核,不参加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
二、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审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智
成 员:缪国龙、邓伯军
2.工作小组
组 长:陈红桂
组 员:徐地龙、郑雨、胡未婷、万千
3.监督小组
组长:徐川
组员:曹运星、邵晓燕
三、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程序:
1.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后半学期。根据学校统一要求,2017级须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定并公示。
2.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个人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测评表(2017)》(以下简称为《测评表》,见附件),并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参评学生按照《测评表》总分排序得出奖学金获得情况,并进行学院内公示。
四、《测评表》评定项目:
1.学习成绩。以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如平均成绩为85.556,记为85.56分;免修课程以及按“优、良、中、差”等级评分的课程不参与计分)。
2.发表论文情况。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同时被会议收录的,不重复计分),发表在检索类普通期刊的1分/篇(测评表中“会议收录”项与“普通期刊”项总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的测评表中5分/篇,发表在南大核心期刊的8分/篇,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10分/篇。
3.参与课题研究情况。以科技部、社科处、研究生院统计在内的科研项目为准(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统计的课题,经学院核准为科研项目的,亦可认同),同时要附研究者本人参与的原始成果,课题负责人签字。校厅级课题3分/项,部省级课题4分/项,国家级课题5分/项。
4.主持项目、课题、基金的,校厅级5分,部省级7分,国家级9分。须提供立项书或批准文件,证明研究生本人为主持人。
5.导师评价。导师评价优秀的4分,良好的3分,一般的2分,较差的1分,差的0分。
6.社会工作情况。担任一级学生干部(校研会、院研会主席团以上成员、分团委副书记等)计3分,担任二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各部正副部长等)计2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计1分。兼任2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担任助管职务满1年以上(含1年)记1分,以上计分均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7.科研获奖情况。科研成果获得院级一、二等奖项分别计1分和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部省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3分、2.5分、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4分、3.5分、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
测评总分由上述条款得分累加得出。
注1:根据科技部和研究生院相关精神:
北大、南大核心期刊和重要核心期刊分别以学校科技部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2017-2018)》(即《 CSSCI(2017-2018)来源期刊目录》)和《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重要核心期刊56种》为准;
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的,可以作为研究生的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成果(以1篇/生为限);有明确书面录用通知的核心期刊论文可计算在研究生成果内(以1篇/生为限),在相应得分项折半计分。除核心期刊以外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奖学金评定时已经正式发表出刊。
在学校研究生学术会议(如“枭龙杯”等)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优秀论文,一篇按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可在科研获奖类计分,不与“会议收录”论文项重复计分。
注2:能认定为参与课题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正式发表成果中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且成果标注了课题名称、编号;(与发表论文情况重复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2)课题立项书或结项书中有研究生本人名字,须带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和批准单位盖章,须有实际研究成果。
五、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1. 我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中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可分配指标为1名,三等奖学金可分配指标为2名。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17级研究生起试行,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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