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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2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点击:148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将开展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15〕3号)和《江苏省高教学会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要求

1.评奖范围:凡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单位、学会所属各专业研究委员会和学会其他团体会员的个人或集体的研究高等教育的成果(指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研究高等教育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论著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我省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凡上述时限内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均可申报。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评取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者,可另增一项。

4.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获奖者,每人发给同样写有合作者名称的获奖证书,但只发一份奖金。

5.自2013年1月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参加申报评奖。

6.凡申报的论文或著作,均需经作者所在单位或专业研究委员会推荐,由单位集体报送。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江苏省高教学会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江苏省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提交参评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三份;参评著作三本(如需返回请注明,否则一律不予退回)。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wcjyk@nuaa.edu.cn。

2.根据江苏省高教学会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及通知要求,凡申报的论文、著作每项需交评审费人民币100元。

3.请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和评审费于2015年9月5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明故宫校区综合楼408室),过期不再受理。

4.本次工作联系人:贾佳丽 84895740。

附件:1、江苏省高教学会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doc

2、江苏省高教学会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

3、江苏省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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