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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江苏省五一劳动 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时间:2016-04-12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点击:640

各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江苏省总工会决定,2015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15年省总拟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状130个、省五一劳动奖章240个、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50 个、省工人先锋号540个。表彰名额分配主要以各地工会会员数、基层工会数为依据,适当兼顾地区和产业平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为在劳动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必须符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苏工发〔2010〕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江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各个行业各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获得者须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等事业发展;在我省积极投资创业,支持工会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60%,科教人员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2%;其中非公企业人员不低于30%,农民工不低于10%,女职工不低于20%。各市限报1名县处级党政(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

(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非公企业比例不低于35%。工人先锋号中先进班组不低于75%。

(三)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各市和省产业工会要严格审核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凡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律取消推荐名额。要严格按照分配表中确定的人员结构、类别、单位性质进行推荐。已获得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附250-300字的事迹简介,并分别在其中确定1-2个重点宣传对象,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随同推荐材料统一上报。

四、上报材料时间

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和荣誉奖章评选推荐材料于3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在江苏职工科技创新网http://kjcx.jsgh.org/最新动态栏目中下载相关表格)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jsghjjb@126.com。

联系人:  李  娟  电话025-83536242

钱德乾  电话(传真)025-83536241

江苏省总工会

2015年3月2日

关于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说明

各高校申报单位:

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将推荐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填写基本情况简介表,于3月16日前将基本情况简介表(电子版)发送至科高校部邮箱:544861350@qq.com 。省教科工会汇总后统一报到省总工会。经省总工会初审并公示后,接通知再填写正式的登记表,登记表由省总工会统一下发。

“五一”前夕省总工会将召开表彰大会,届时会邀请部分获奖单位的代表或个人参加大会。

省教科工会科高校部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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